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法輪功活躍男成員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待取法律意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完雙方陳詞後批准案件押後,但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國安處於2025年11月29日拘捕61歲的男被告莊偉文,他在庭上報稱是退休人士。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警方早前的調查指,莊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據悉,莊除在社交平台帳戶不時發布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評論,甚至公然宣揚要中央政權解體、香港獨立等煽動訊息外,莊本身亦是反共組織法輪功的活躍成員,經常到街頭參與宣揚法輪功的活動,包括派發煽動性刊物,由於行為激烈,曾經因為滋擾市民而發生衝突。
法輪功早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最為港人熟悉的是這個組織日日聚眾唸經練功「洗腦」,在潛移默化中讓信徒相信歪理邪說,長期公開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仇恨。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市民切勿參與、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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