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靜雯)今日(8日),運輸署與警務處於記者招待會簡介今月25日生效的「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及「駕駛時放置流動電訊裝置」兩項新規定。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出席活動。
政府今日(8日)提醒市民,由今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此外,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
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
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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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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