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7日)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以100元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她開設個人銀行戶口,案件於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為60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她當日並無答辯,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1月5日下午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大角咀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銀行戶口。一名滙豐銀行員工指示被告透過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提交申請,惟被告未能完成有關申請。其後,被告向該名滙豐銀行職員提供賄款100元,以協助她在滙豐銀行開設個人銀行戶口。
該名滙豐銀行職員當場制止被告並拒絕其要求,隨即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同日拘捕被告。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