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最高檢發布消息,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文榮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文榮利用擔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曲靖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文榮出生於1962年10月,雲南昭陽人,曾任雲南省工信委黨組書記、昆明市市長等職。
2016年12月,他任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2022年1月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5年3月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李文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健身活動安排,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提供幫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
洩露尚未公開的企業重組信息;
貪慾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闆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責任編輯:
梁存希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