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入境處由上周六(3日)至今日(6日)一連4日展開代號「劍魚」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全港各區共42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鋪、食物製造廠、賓館、商業大廈及住宅大廈單位等拘捕20人,揭發有本地餐廳東主自設食物製造廠,日薪200元聘請印尼籍黑工生產家鄉食品,以供應餐廳及銷售。
被捕20人,年齡介乎24歲至68歲,當中8人(7男1女)為聘用非法勞工或涉案香港居民,其餘12人(3男9女)為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人士,包括1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2名逾期逗留前外籍家庭傭工、3名持俗稱「行街紙」人士、1名訪客及5名逾期逗留訪客。
入境事務處外傭專責調查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鮑曉峰今日(6日)講述行動詳情時指,其中一宗個案為上周六,調查人員根據情報突擊搜查葵涌一間食物製造廠,發現當時全部正在工作的3男2女印尼籍員工同為非法勞工,除當場拘捕5人外,並拘捕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公司東主及負責人。行動中,現場檢包括煮食用具、食物包裝盒及食物包裝工具等證物。
初步調查,涉案食物製造廠持有效牌照,東主本身經營東南亞餐廳,疑因貪方便及節省成本,自組一條龍生產線以供應食材給餐廳使用,安排多名非法勞工在食物製造廠從事食品生產及食品加工,除將食品運送到東主的東南亞餐廳出售外,疑透過不同渠道銷售方式流入市面,包括於美食展及其他展銷活動場地內售賣等。調查顯示,有關生產線已運作約1至2個月,被捕非法勞工是透過同鄉介紹到食物製造廠工作,日薪約200港元。
另入境處「劍魚」行動中,其餘被捕非法勞工,分別涉嫌在餐廳及賓館,從事洗碗、樓面、廚房雜工及清潔工作。入境處正積極跟進相關調查工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檢控。
入境處重申,非法勞工固然需要面對刑事責任,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同樣屬嚴重罪行。政府已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增加對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刑罰由原來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僱主請人時,必須查看求職者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保求職者屬合法受僱,如有懷疑須作出舉報。
此外,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想舉報有關非法勞工的活動,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電郵或「網上舉報違反人境條例罪行」表格向人境處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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