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今日(6日)在上水區進行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期間派出人員喬裝乘客進行「放蛇」行動,登上兩輛私家車到達元朗目的地後,即表露身份拘捕兩名涉案男司機,以及扣留涉案車輛。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張展鴻表示,行動中兩名分別為49歲及53歲的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被捕,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 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 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 首次定罪 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 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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