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19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頒令解散大埔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為屋苑管理人。案件今日(6日)開庭審理,法官林美施指答辯人非全職、自願出任管委會,「(火災後)近乎陷入癱瘓狀態,要處理的事宜是前所未有,超越他們的能力、經驗⋯⋯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作具系統、結構性的管理。」又指,災後重整物業漫長且艱巨,訂立管理限期不切實際,遂下令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並須定期提交報告。
代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指,「今次申請只有一個目的,亦都只可以有一個目的,就係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嘅權益。」又稱15名答辯人,即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徐滿柑、麥志雄、何仲行、張梓雲、林慧敏、蘇倩婷、江祥發、馮靜欣、謝寶森、陳文浩、麥致誠、李日興、鄧嘉恩及羅詠麟聯署去信法庭,稱了解是次申請、訴訟內容,表示不會出席法庭聆訊,並獲法庭批准。
呂世杰強調,所有答辯人沒提交反對通知書,換言之他們不反對解散現任法團管委會﹐以及由法庭委任「合安」為屋苑管理人。呂續指,火災後要處理的事宜是前所未有,遠超現任管委會成員的知識、經驗,加上避免引起公正性疑慮、利益衝突,由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合安」以無償方式擔任管理人,一來不會加重居民負擔,二來能作出有系統、結構性的管理,因而建議法庭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
呂世杰又在庭上指出,「合安」職權與法團管委會職權一樣,建議「合安」定期透過民青局局長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透過誓章形式向審裁處提交報告。呂指,局長知悉是次申請引來一些不利揣測、指控,但強調現時是所有持分者眾志成城,處理事件的階段,不會仔細回應無理指控。
另就民青局局長早前指若土地審裁處同意局方申請,委任「合安」為管理人,龔如心慈善信託基金會捐出500萬元。呂在庭上補充稱,本周一(5日)已收到龔如心慈善信託基金會一方信件,確認將5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以聘用專業人士等。
是次為民青局局長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頒令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根據條例委任 Hop O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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