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苗妙妙)黎智英的所謂「健康問題」一直被反中亂港及外部勢力操弄,惟「謊言」重複一萬次亦不可能成為事實,無論是法庭判詞、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律師陳述、香港文匯報記者在審訊現場觀察,都足見所謂「健康問題」是無中生有,企圖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卑劣手段。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法庭800多頁的判詞,發現黎智英受審期間,法庭一直考慮其身體狀況,適時作出休庭安排。
法庭曾因黎智英身體狀況,作出押後開始結案陳詞的安排。去年8月14日因黑雨要延至翌日進行結案陳詞,甫開庭,法官杜麗冰指黎基於「誤解」而拒絕佩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以記錄24小時內的心臟電傳導系統資訊,法庭關注黎的健康狀況,需確保審訊程序順利進行,樂意合作讓懲教署職員為黎佩戴。
辯方認黎在獄中接受適切治療
不過,因懲教署醫療團隊要在同月18日才可預備好「動態心電圖監測儀」,法庭遂將案件押後至之後的一個星期一才開始結案陳詞。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律師也承認,黎每天得到懲教署醫護的到訪和接受適切治療,對有關服務沒有任何投訴。
去年8月18日上午開庭後,控方即交代黎智英已根據醫療團隊的建議,進行藥物治療,自當月15日休庭後,即日懲教署醫療團隊已按專科醫生建議,為黎智英準備佩戴心率監測設備及提供處方藥物。其後,黎智英對自己的心臟及整體健康狀況,並無表達任何不適。
杜麗冰指出,早前法庭收到醫生文件,確認被告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狀況適合上庭聆訊,控辯雙方就此並無異議。法庭在開庭當日上午及下午,分別安排一節小休,若黎智英需要額外小休,隨時可以提出,法庭會盡量安排。
上庭退庭行動自如精神佳
事實上,在庭審過程中,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場所見,黎智英不僅身體狀況良好,更展現極佳的精神狀態,上庭、退庭行動自如。
他進入法庭後,精神飽滿地主動向觀眾席人士點頭、揮手致意,旁聽過程中不時雙手抱胸,時而轉向家屬席與親人互動,神情從容,與反中亂港勢力描述的「憔悴」模樣大相徑庭。
宣判當天,當聽到裁決結果後,黎智英看上去依然情緒平穩。退庭時,黎智英還與代表律師團隊通過手勢進行簡短交流,動作流暢自然。
黎智英代表律師彭耀鴻在被問及黎智英的健康情況時,亦直言:「剛才見到他精神,大家在庭上也見到,我沒有補充。」
外部勢力謀塑悲情形象 屢訛稱肥黎獄中「待遇差」
(記者 藍松山)外部反華勢力企圖為黎智英塑造悲情形象,這種卑劣手段從未停止。有關勢力反覆捏造黎於獄中所受待遇,包括聲言「未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云云,公然造謠抹黑香港司法制度。香港特區政府多次發聲明譴責並反駁相關謬論,強調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已表明黎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批評反華勢力的說法子虛烏有、誤導公眾。
●2026年1月1日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英國廣播公司,刻意作出有關黎智英健康狀況的不實報道,企圖捏造事實誤導公眾,刻意為黎智英塑造悲情形象,目的是掩飾其作惡多端並被法庭定罪的事實。發言人指出,懲教署於2021年及2022年曾經因應黎智英的齒科護理需要,為其提供牙齒診治。自此,黎智英的牙齒沒有出現過健康問題,亦沒有就齒科護理方面提出過任何訴求。
另外,黎智英於2025年曾向懲教署提出有關指甲的問題,經院所醫生處方藥膏後已康復,並未曾出現過如有關報道所指稱指甲脫落的情況發生。
●2025年12月5日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會眾議院個別政客企圖利用所謂「議案」,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其羈管安排作出種種顛倒是非的荒謬評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特區政府強調,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者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者的身份、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及時的醫療支援。
●2025年12月3日
特區政府對於包括法國新聞社在內的一些媒體,就黎智英所涉及的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特區政府在其羈押期間提供的待遇及醫療服務,作出歪曲事實的報道,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重申,懲教署及相關單位在處理黎智英的羈押安排時,跟其他在囚者一視同仁,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亦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有關媒體的不實報道完全沒有任何事實基礎。
●2025年8月15日
香港特區政府對包括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內的一些外國媒體,罔顧黎智英在法庭聆訊中所呈現的客觀事實,作出斷章取義、不盡不實的報道,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有關報道企圖令公眾誤以為黎智英沒有獲得所需醫療服務,旨在污衊和破壞香港法治,行為卑劣,違背新聞工作者專業操守。
●2025年8月13日
特區政府再反駁外部勢力,包括反華傳媒機構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批評有關人等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強調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者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者的身份、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者的權利獲得保障。」
【話你知】懲教署依法為在囚者提供穩妥健康羈管環境
在懲教署為在囚者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方面,香港有明確法律規定。《監獄規則》第一百四十三(a)條指出,「醫生須主管醫療事務,並於監獄內任何囚犯患病時負責治療。」
《監獄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訂明醫生對在囚者的職責,包括每天會見申訴患病的囚犯,並以書面向監督報告該等囚犯是否適合勞動;每天巡視監獄醫院內的病人;在獲悉任何懲教署人員或囚犯患上重病時立即為其診治;經常檢查洗滌地方、浴室及其他作清潔衞生用途的設備,確保其狀態良好,而所有與此相關的欠妥之處,均須隨即向監督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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