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傳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家風不正;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許傳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傳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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