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央視網報道,國家衞生健康委17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是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調整獻血者年齡,從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修訂為提倡18周歲至65周歲。
據報道,此次修訂是自1998年《中國獻血法》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徵求意見稿內容擴充至60條,包括總則、組織動員與社會責任、血液採集與臨床用血、保障與激勵、法律責任等五個方面。
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調整獻血者年齡和間隔。獻血者年齡從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修訂為提倡18周歲至65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願獻血。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全血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採集全血間隔期從不少於6個月修訂為不少於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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