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 2024 年正式實施《數字服務法案》,專門要求大型平台公開算法機制並限制其壟斷行為。相比之下,中國雖有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卻缺乏針對性法條,這令內地平台的流量分配仍缺乏透明度,這使得商家與消費者更容易陷入信息不對稱。暨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江傳月教授指出,平台、流量與技術本身中性,能帶來便捷與效率,但問題在於平台佔據優勢後的信息不對稱與流量壟斷。他指出,流量既具私有性也具公共性,關鍵在於通過分層治理、透明監管與制度重構,重新界定平台、企業與社會的權利與責任,實現公平分配與可持續發展。
江教授以地主與佃農的隱喻指出,平台掌握流量即掌握生產資料,商戶在表面合作下喪失自主,淪為依附關係,利潤分配懸而未決。因此需建立政府、平台與商家三方協商機制,明確利潤比例與責任邊界。
流量權屬需釐清
從宏觀看,江教授將流量問題納入分配正義框架。他提醒,改革開放初期以「先富」促進效率,如今進入共同富裕階段,應重新審視國家、企業與個人以及勞資之間的分配佔比。若平台壟斷侵蝕實體經濟的就業與收入,擴大內需與國內循環的政策效果將受限:窮人有需求卻缺乏購買力,富人消費接近飽和,流量拉動難以持續。
為此,他提出制度性出路:一是承認部分流量的公共屬性,參考公共數據授權框架,對具公共利益的流量實施分層授權與監管;二是借鑑歐盟經驗,推動平台在算法與流量分配上的透明與限制;三是推動結構性拆分,防止平台形成長期聯盟壟斷;四是在必要時由政府或公益機構建立公益性流量平台,保障公共信息分發不被商業算法綁架。
不可不平等驅動
中國市場學會會長夏傑長認為,電商低價競爭根源於平台以算法和流量為核心的運營邏輯。隨着流量紅利消退、用戶增長放緩,平台與商家為爭奪有限流量不得不壓低價格,惡性競爭加劇,利潤空間被擠壓,創新能力受限。部分企業已開始尋求出海與全球化,以開拓新的增量市場。他強調,若平台繼續以規則引導低端需求、過度追求低價,將不利於長遠發展,必須由平台、消費者、供應商與監管機構共同構建健康生態。
相比之下,實體經濟的價值更為立體。市民曹女士指出,實體商場不僅便於監管,更能帶動多元消費與就業:一頓飯、一場電影、一筆購物,背後連動的是整條產業鏈的活力。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馮正霖亦呼籲,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必須「兩頭抓」:一方面強化實體經濟支撐,另一方面讓消費者對平台建立信任。他強調,平台經濟不能依靠低價競爭與流量誤導,唯有規範發展,方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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