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 浙江師範大學邊疆研究院副院長
12月15日,隨着香港高等法院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案作出裁決,這一備受全球矚目的司法程序終於迎來了關鍵節點。這不僅是一宗刑事案件的終結,更是香港普通法體系在香港國安法框架下運作的一次深度實踐。儘管西方勢力持續發出政治噪音,試圖以此案質疑香港的司法體系,但法庭最終的判決邏輯清晰地表明,香港的法治精神並未因地緣政治的博弈而動搖,法律的紅線在詳盡的證據與嚴謹的法理辯論中被清晰劃定。
在漫長的審訊過程中,辯方試圖淡化指控,辯稱涉案的煽動性文章在《蘋果日報》同期海量內容中佔比極低,以此證明黎智英並未將該報全面轉化為政治對抗的工具。然而,法庭並未被這種簡單的算術邏輯所誤導,正如法官杜麗冰所言,本案的關鍵並非數字遊戲。這一論斷精準地擊中了問題的法理核心:在普通法關於「串謀」與「煽動意圖」的定義中,犯罪行為的定性從不取決於其在日常行為中的佔比,而在於行為本身的性質與意圖。這就好比一名毒販絕不能因為販毒交易僅佔其合法商業活動的一小部分,而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煽動意圖清晰無誤
本案中控方舉證表明,黎智英作為主腦,通過編輯會議、個人專欄及訪談,確立了尋求外國「制裁」的指導方針。即使涉案文章數量佔比不高,但它們在修例風波期間、國安法實施前後等關鍵時間節點所發揮的導向作用是決定性的。
法庭的分析進一步釐清了「新聞自由」與「煽動顛覆」的界限。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受制於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當媒體機構不再僅僅是資訊的傳遞者,而是轉變為一個擁有明確政治綱領、主動策劃並呼籲外國政府對本國實施敵對行動的政治實體時,其行為便已脫離了新聞報道的豁免範疇,構成了對國家安全的實質性威脅。此次裁決清晰表明:媒體的影響力不能成為逃避刑事責任的護身符,煽動意圖的判定在於其是否具有破壞憲制秩序的實質目的,而非版面的多寡。
外力以雙標干預港司法
在本案審結及裁決前夕,外部勢力的政治施壓達到了頂峰,並早已超出正常的外交關注範疇。然而,若我們將這些政治噪音置於國際法與比較法的顯微鏡下審視,便可清晰看到其中邏輯的荒謬與法理的虛偽。
首先,西方政客的言行不僅是對香港法治的粗暴踐踏,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司法審判權作為國家主權的核心,不應受到任何外部勢力的恐嚇與脅迫。要求釋放一名正在接受正當法律程序審判的被告,甚至以「制裁」法官作要挾時,這種赤裸裸的政治勒索,若發生在英美的司法管轄區內,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追究。然而,一向高喊法治的英美西方勢力,卻在這時破壞法治最基本的底線。
西方勢力對國家安全法律的「雙重標準」在此案中暴露無遺。英美等國擁有世界上最嚴密、最廣泛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以英國最新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為例,該法條文繁複嚴密,總數逾百條,遠超香港國安法。尤為引人注目的是,該法引入了「國家威脅預防與調查措施」,允許行政部門在未經刑事審判的情況下,對涉嫌受外國勢力指使的人員實施長達5年的嚴厲人身自由限制。至於美國,早在1940年的《史密斯法案》及後續的反間諜法案中,就已確立了嚴厲的紅線,禁止任何人宣導推翻政府或與外國勢力勾結。
黎智英案的核心指控——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英美法律體系中同樣屬於重罪。試問,若有一名美國媒體大亨公開呼籲中國或俄羅斯制裁美國政府、切斷與美國的經貿往來,並利用其媒體帝國大力鼓吹,美國司法部門會視之為「新聞自由」而置之不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西方政客對此案的指責,並非基於法律原則的差異,而是基於地緣政治立場的雙標。他們將本國嚴厲打擊的「叛國」與「勾結」行為美化為「民主抗爭」。
此次香港法院在巨大壓力下依然恪守程序正義,有條不紊地完成審訊並作出裁決,恰恰證明了香港司法體系的韌性。法官未受「制裁」威脅的干擾,堅持以證據和法律條文為準繩,這種專業精神是對西方政治干預最有力的回擊。法院向世界宣告:在香港,法律的尊嚴高於政治的喧囂,司法管轄權不容任何外部勢力置喙。
國安法律精神得到有效彰顯
黎智英案之所以具有標誌性意義,不僅在於被告人的身份,更在於它深刻折射了香港從修例風波的至暗時刻走向由治及興的歷史轉折。回望2019年,香港街頭火光沖天,暴徒肆意破壞公共設施,市民因政見不同遭到私刑毆打,立法會大樓被衝擊損毀。那時的香港,法治瀕臨崩潰,社會陷入撕裂,國家安全處於不設防的真空狀態。黎智英及其掌控的《蘋果日報》,在彼時徹底淪為煽動仇恨、製造動亂、乞求外國「制裁」的核心推手與政治工具。
香港國安法的生效,迅速填補了法律漏洞。它並非西方媒體口中的「洪水猛獸」,而是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安居樂業的「定海神針」。從法理上看,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清晰地展示了這一法律邊界:被起訴的並非正常的新聞報道或批評言論,而是那些具有明確政治目的、與外部勢力實質性勾連、意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的犯罪行為。
通過黎智英案,我們看到香港國安法不僅具備懲治犯罪的剛性,更具備重塑秩序的韌性。它終結了反中亂港勢力長期以來利用法律漏洞肆意妄為的歷史,確立了「愛國者治港」的底線原則。在香港國安法的護航下,社會迅速恢復了平靜,商業環境重回正軌,市民不再需要擔心因表達愛國情懷而遭受暴力威脅。這不僅是法律的勝利,更是社會公共利益的勝利。
香港續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底線
法院就黎智英案作出裁決,香港法治史翻過了沉重而關鍵的一頁。案件不僅是對一名危害國家安全者的依法審判,更是一場關於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法治尊嚴以及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公開宣示。
面對外部勢力的瘋狂施壓與抹黑,香港法院展現出令人敬佩的專業素養與定力。法院內,控辯雙方依據事實與法律展開的激烈交鋒,每一份證據的呈堂,每一次法律觀點的闡述,都證明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並未因國安法的實施而褪色,反而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之間找到了堅實的平衡點。
歷史終將證明,黎智英案的裁決是對違法亂紀者的當頭棒喝,更是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堅定捍衛與法治回歸。它向世界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試圖挑戰國家主權、勾結外部勢力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庇護下,香港將以更加成熟、穩健的法治姿態,邁向長治久安的新征程。這一判決,不僅捍衛了國家安全,更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行穩致遠築牢了堅實的法治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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