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
隨着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搜索救援工作的結束,特區政府善後工作的重心逐漸轉向制度改革,包括對事故的起火和迅速蔓延原因及相關問題的調查。行政長官李家超於本月12日委任法官陸啟康擔任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九個月內提交報告。筆者認為,獨立委員會的機制設計,守正創新,踔厲奮發,不僅擁有最大自主能力,化繁為簡、化難為易,且兼顧司法靈活性與權威性,高效務實,全面快速並深入「一查到底、問責到底」,最終實現「香港更安全、市民更安心」根本目標。
「獨立調查」一般指由政府指定第三方機構或人員組成獨立調查組,對重大公共事件進行公正、客觀、深入的調查和分析,旨在為公眾提供更為全面的資訊,促進公共利益維護和社會穩定。當中不包括政府執法部門,分為法定和非法定兩種。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COI)屬於前者,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在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圈定職權範圍內,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該委員會具有法官權力,形式與法庭無分別;可依據法定傳召權,強制證人出庭作供,發出手令搜查處所等。
推動調查工作提質提效
與此同時,任何認為自身利益或權益可能受調查影響的人士,均可申請由大律師代表,對調查委員會傳召證人進行盤問,澄清事實甚至駁斥口供,相關人士也有權傳召自己的證人接受委員會大律師的詢問等。冗長法律程序所帶來的時間成本,以及所有環節均需在正式程序中開展,會導致調查人員一切嚴格遵循法庭程序,缺乏主動詢問、尋求證據或私下會見相關人士的彈性。靈活性不足,將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一是直接體現在調查時間的周期消耗上,二是將加劇考驗受災群體的心理韌性、抗逆力及忍耐度,這種傳統調查機制也存在明顯局限。
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曾五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大法官負責領導調查鉛水事件、南丫海難等問題。同樣是社會關注的重大事故,今次特區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顯然第一時間從改革調查機制開始正本清源,把調查工作放在系統性改革中去思考、定位以及行動,在大局的視野下同時推動行政調查和司法程序,充分平衡社會對公平正義的絕對追求和個體主義的具體落實,更有利推動調查工作提速、提質與提效。
本次火災暴露香港樓宇管理、維修、消防、監管等方面存在制度性缺陷,特區政府提出要進行「制度性改革」以「破除利益藩籬」,從而防微杜漸,進一步築牢城市安全防線,保障市民安居樂業,維護香港社會繁榮穩定。但過往許多問題的調查過分看重程序,調查人員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理解和執行各項規定和步驟,過程僵化、繁瑣。所謂「九龍治水,各管一方」,每一方都合乎程序,最終結果卻不如人意,經常導致「合成謬誤」。因而香港管治水平要提高,既要注重程序,更要看到結局,盡快回應民眾對真相的熱切期盼。
穩步進行制度性改革
特區政府此次先明確目標,區分輕重緩急,再設計獨立委員會的職權和運作機制,揆情度理,辨症施治,有的放矢,革除積弊。並着力推出兩大創新舉措,一方面要求由政務司司長率領跨部門調查及規管工作組主動向委員會提供資料;另一方面為委員會保留「備用權力」,可按實際需要,向行政長官申請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可謂「按需賦權」。這種守正創新的靈活模式,更便於獨立委員會搜集證據和材料時精準把握「時、度、效」,令調查更聚焦抓重點、破疑點和攻焦點。
宏福苑火災是香港社會的巨大創傷,但災後特區政府面對重大危機的快速反應和應對處置,勇於擔當,牢抓第一責任,不推諉、不逃避,不僅是對罹難者及其家屬負責,更向全社會傳遞出政府完善治理、彌補漏洞、勇往直前的堅定勇氣、魄力與決心。外界所有的討論、質疑,甚至陟罰臧否,都應建立於事實之上。任何不理性的態度以及無實據的指控,只會撕開傷口,無助於善後和事故調查。相信獨立委員會在特區政府積極推動和全力配合之下,高效運作,還民眾以真相,還社會以安定,讓遇難者安息、生者釋懷,香港也應變克難於劫後砥礪前行,以新發展格局開創發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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