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案,今早(15日)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被控的一項「串謀刊印、發佈、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罪成。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6名高層(包括楊清奇、張劍虹、羅偉光、馮偉光、陳沛敏及林文宗)、3間相關公司分別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及3間相關公司不認罪受審,其餘8名被告則認罪。被告李宇軒、陳梓華、張劍虹、陳沛敏和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指證黎智英,前財務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份指證黎智英。法庭就本案的裁決書長達855頁,逐一就案中證據和被告供詞分析及闡釋裁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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