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桐山
大埔宏福苑一場五級大火吞噬了160條生命,近2000戶家庭流離失所。這映照出物業管理體系的千瘡百孔。很多方面都需要附上責任。最直接的責任,是負責外墻維修的工程商,以及物業管理公司。從傳媒早前披露的一些資訊來看,物業管理公司確實在消防安全方面有疏忽,難辭其咎。新一屆立法會上任之後,應該盡快修補相關法例漏洞,保障香港建築物安全。
作為宏福苑物業管理公司的母公司——擁有百年歷史的丹麥跨國巨頭ISS集團(Integrated Service Solutions, ISS)。首先,從專業責任層面看,ISS集團及其子公司置邦物業存在失職。根據《南華早報》披露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記錄,早在2025年5月,置邦、法團與承建商已明確知悉消防系統存在嚴重缺陷:噴淋頭故障、維修所用聚氨酯泡沫未達B1級防火標準。然而,維修工程竟被拖延數月,直至火災爆發。作為持有物管監管局A類牌照的專業公司,置邦理應配備足夠持牌經理人,並確保消防設施符合法定標準。但現實卻是,火災當日全苑警報系統靜默無聲,日常巡查形同虛設。
火災發生後,ISS集團試圖以「僅提供行政支援」、「未參與承建商遴選」為由推卸責任。此說法在法律與常理上皆站不住腳。置邦自2010年起管理宏福苑,2024年更主導3.3億港元的大廈維修計劃,從招標協調到現場監管,無一不涉其手。所謂「行政支援」,實則是深度參與。收取高額管理費,卻將安全責任外包給他人,這種「只收錢、不擔責」的商業邏輯,根本違背物業管理的核心職能。
宏福苑大火燒出的,不只是建材的易燃性,更是制度的脆弱性與企業責任的空心化。現行《消防安全條例》與物業管理法規存在明顯漏洞:物管公司可藉「行政角色」之名逃避實質監管責任;維修工程招標與執行缺乏透明度;對違規使用易燃材料的懲處力度不足。新一屆立法會亟需修訂相關法例,明確物管公司在樓宇安全中的主體責任,建立強制性風險通報機制,並提高違規成本。
宏福苑大火揭示了大量20世紀八九十年代落成樓宇的消防隱患。新一屆立法會應撥出專項預算,加速推行舊樓防火升級計劃,補貼業主更換老舊的電線、改善逃生通道,等等。同時,應檢討大廈維修共用基金的申請門檻,讓基層屋苑更容易獲得資助。
生命不容交易,責任不容切割。特區政府已經成立獨立委員會,在調查中,應該徹查物業管理公司在事件中的每一個環節——從隱患知情、維修延誤、現場監管到災後應對,嚴肅追究其責任。
(作者是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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