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今日(12月9日)就在香港實施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頒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的修訂展開公眾諮詢,以落實於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使須申報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可自2027年起收集申報框架相關資料,供税務局自2028年起與伙伴税務管轄區交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展現香港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及打擊跨境逃稅的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政府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下稱《條例》)以實施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這舉措亦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
許正宇: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立法修訂
就立法時間表,許正宇指出,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2028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2029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會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當中,夥伴須符合與保障資料保密和安全相關的標準。
資料顯示,經合組織自2024年起就香港落實共同匯報標準的行政框架的成效展開第二輪成員相互評估。考慮過經合組織的意見後,政府建議透過修訂《條例》,強制申報財務機構登記以加強識辨,並提高罰則及優化執法機制,以期在經合組織成員相互評估中維持良好評級,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
財庫局和税務局表示,歡迎公眾於2026年2月6日或以前,以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或電郵(carf@fstb.gov.hk)方式,就各項建議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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