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演員李現在個人社交賬號發布一組澳門掃街照。
他還分享了掃街時的小插曲:「被路人警告照片給我刪了,不然報警!原來澳門是不能『瑪格南』式(紀實抓拍)拍照的。」
李現拍攝的照片↓
網友看完直呼:有被科普到。
在澳門拍攝照片並在社交平台公開,在法律上須注意什麼?
據公開信息,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常務副會長、律師盧綺嵐表示,照片只有當事人自己是沒問題的,如果還包括其他人(即使是朋友),根據澳門現行法律規定,除非屬法律容許的情況,就必須徵得他們的同意,否則拍攝他人或公開相關照片的人有可能要負上民事法律責任,甚或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肖像權。
具體來說,肖像權是人格尊嚴的一種,構成基本權利的最高價值,所以肖像權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重要法益之一。在一般情況下,如有意圖或目的地對他人的肖像進行展示、攝取、複製、散布或作交易之用,應先取得肖像人同意。
盧綺嵐稱,除非基於肖像人的知名度或擔任的職務,或基於安全或司法方面的要求,或為學術、教學或文化之目的而有合理理由者,又或該肖像是在公眾地方、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實或公開進行的事實當中所攝得的影像的一部分,則無需取得肖像人的同意。
此前報道,李現曾表示,自己玩攝影已「走火入魔」。
今年3月,有多位網友在北京公園裏,偶遇背着專業設備打入大爺攝影團的李現。雖然他包裹嚴實,還是被網友認了出來。有網友調侃,「李現設備不如大爺的。」隨後李現曬出多張鳥的照片。
今年8月,李現曬出多張李一桐在劇組拍攝時期的大片。
他配文稱,在玩攝影走火入魔之際,趕上了進組拍戲,「一直愛拍掃街人文和風光,是因為沒有模特可以練習人像。但正巧這部戲是民國戲,我和李老師彼此又熟悉,因此我也就有了四個月妝發造型齊全的互勉模特。」
公開資料顯示,李現,中國內地影視男演員,出生於湖北省,代表作有《親愛的,熱愛的》《河神》《去有風的地方》《法醫秦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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