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近日被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她在收取逾4000萬港元的預支片酬後,沒有履行多部電影及經紀合約,因此向她追討至少1276萬港元,並要求她交代相關收入賬目。據內地媒體綜合報道,案件日前開審,雙方就合約性質、資金往來與合作關係展開激烈交鋒。
原告強調,這筆巨額預支片酬基於張柏芝承諾拍攝多部電影,並同意由他們擔任其獨家經理人。但她在收款後沒有履行承諾,構成嚴重違約,因此要求她歸還部分預付款並賠償損失。辯方則強烈質疑合約的真實性,稱涉案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是偽造文件,合同上的簽名並非張柏芝本人簽署,並反指原告有「偽造文件」的嫌疑。
案件在12月8日繼續審理。據港媒報道,張柏芝於早上約8時半抵達高等法院。她身穿大衣、戴口罩和太陽眼鏡,到達後跟在場記者說早安,之後在助手的陪同下進入法庭。
庭審中,原告代表的大律師就張柏芝兩份法庭聲明文件內容的差異展開盤問,雙方在庭上針鋒相對。面對原告律師的「追擊」,張柏芝情緒顯得激動,多次以強硬的語氣回答「記不得」。
她時常反駁對方的問題,有時甚至答非所問。法官不得不出言制止,要求張柏芝專心聽清楚對方的問題,並明確指示她不需要反問,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對此,張柏芝禮貌地回答「明白」。關於合同問題,張柏芝多次強調,所有關於合同的事務都是由她的私人助手兼經理人周靜儀處理的。
在原告方律師對案件細節的反覆盤問下,張柏芝終於按捺不住情緒,聲淚俱下地大聲喊道:「我兩天沒睡覺,對我很不公平,媒體給我很大壓力,所有東西都是假的。」法官立即對張柏芝進行安撫,並指出她經常出現答非所問的情況。為了確保她理解問題,律師會重複提問。法官詢問她「可否繼續?」對此,張柏芝回答:「可以。」
2024年6月1日,張伯芝前經紀人余毓興發售新歌《以犬之名》,在宣傳作品時,他接受了媒體訪問,其中提到「張柏芝當初不惜自認是一條狗,以博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沒想到拿簽約金後,張柏芝不按照合約拍戲。」不過早在2020年,張柏芝方面就曾否認餘毓興的說辭。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發布聲明回應,稱余毓興歌曲及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張柏芝已委託律師對侵權行為進行起訴。此外,余毓興還曾在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已就該行為發出律師函。
張柏芝(Cecilia Cheung),1980年5月24日出生中國香港,畢業於澳大利亞Rmit Holmes College,中國香港女演員、歌手。代表作品《喜劇之王》《河東獅吼》《星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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