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今日(7日)再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一名男子,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於社交平台留言,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企圖破壞選舉,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這是廉署在今屆立法會選舉期間通緝涉嫌干犯上述《選舉條例》的第三名男子。
被通緝男子王浩天(24歲),面對一項控罪,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他涉嫌於昨日(6日)藉公開活動,即在一個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他已於今年7月離港,裁判法院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廉署就本屆立法會選舉至今已拘捕11人及通緝3人,他們俱涉干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被捕人中有3人,已於上月20日被落案起訴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3人分案處理獲准保釋至明年1月15日再訊。
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廉署竭力維護廉潔選舉,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擾亂選舉,定必嚴正果斷執法,以捍衛選舉安全,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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