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茗、蕭景源)大埔宏福苑的五級大火奪去數十條人命、逾千個住戶的居所遭不同程度的損毀,將來或引發索償潮。保險業監管局昨日表示,已成立專責小組跟進相關保險工作。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根據法例要求,每棟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當中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及「第三者責任保人身傷亡及財物損毀」,前者每次事件賠款上限為1,000萬元,後者上限則為2,000萬元;但上限是以每次事件計算,而非按「人頭」計算,相信賠償金對今次意外的經濟損失是杯水車薪。
網上流傳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紀錄指出,是次投保的財產全險賠款總額上限20億元。劉佩玲解釋,財產全險是保障大廈及公眾地方的意外損毀,包括樓宇結構、外牆及走廊等,若需拆建或復修公共部分,費用將從該保險中支出,與單位室內財物無關,「賠款上限為20億元,但涉事屋苑共有8棟大廈,20億元又是否足夠重建?」
另外,承辦商會在工程前購買「建築工程全險」,劉佩玲指當中分為物料損壞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前者保障施工能如期完工,後者為保障第三者意外傷亡。現時本港進行的大維修工程,通常會購買3,000萬元至6,000萬元不等的保障額,理賠則交由專業公證行處理。
業主個人方面,若已購買「火險」可索償室內牆體、天花板、地板損失;購買「家居財物保險」則可賠償傢俬、電器等財物損失;若有購買人壽/個人意外/醫療保險,亦能分別就傷亡、醫療開支申索,且可與「建築工程全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同時索償,互不影響。
推「特事特辦」簡化申索程序
劉佩玲表示,各大保險公司會調動足夠人手及資源,迅速處理投保人的查詢或索償申請;並已推出「特事特辦」措施,如憑警方死亡公示即可快速辦理死亡賠償、為暫時無力繳納保費的居民提供寬限期、成立專人接聽熱線、簡化及加快賠償程序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情況下會先將大判商及各分判商所購買的保險金額,全部合起來計算是否足以賠償損失;同時也會計算業主有否為其物業購買家居火險。當兩方面的保險額都不足以賠償損失時,業主可追討引致火警的當事人,「可能是承建商、工人或其他人士,需要交由警方及消防處深入調查確定。」但假如對方因無力賠償申請清盤或破產,業主便需自行承擔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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