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大埔宏福苑今日下午約2時51分發生外牆棚架火警,消防處於上6時22分將火警升為五級,至目前仍未救熄。火警中,屋苑多個單位也遭大火波及,造成不同程度損毁,受影響住戶應如何索償?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當屋苑需要進行大維修,雖然並非強制性,但屋苑法團或管理公司也會要求承建商購買相關工程的保險,以應付工程期間可能發生事故的賠償事宜;至於購買的保額大小,需要視乎工程性質及規模而定,一般保險公司也會給予意見。
羅少雄續說,至於屋苑個別單位方面,如果單位是有做按揭,銀行必定會要求業主購買火險;若屬於全資擁有物業,則要視乎業主有否自行購買火險或家居保險。以今次四級火警為例,若業主本身有為單位購買保險,在火警中造成損失,業主可以向購買保單的保險公司申請索償,如果超出賠償額,便可以向工程承建商討。他提醒,為免無法全數追討賠償,業主應避免將太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存放家中,最好還是存放保險箱。此外,業主在申請賠償時,必須實報實銷,絕不能虛報或誇大,否則會觸犯刑事法例。
對於承建商所購買保險可能不足以賠償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一般情况下,是會先將工程大判商及各分判商所購買的保險金額,全部合起來計算是否足以賠償損失;同時也會計及業主有否為單位購買家居火險。當兩方面的保險額也不足以賠償損失時,業主可向引致火警的當事人作出追討,當中可能是承建商、工人或其他人士,這方面需要交由警方及消防處深入調查確定。但陸偉雄指出,即使最終調查確定火警責任誰屬,假如對方因無力賠償申請清盤或破產,業主便需要承擔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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