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保安局局長今日(24日),就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該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國安條例第60(1)條規定,如保安局局長合理地相信,禁止該條第(3)款指明的組織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保安局局長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禁止該組織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因此根據國安條例第60(4)條的規定,在作出最終決定前,讓該兩個組織可提出申述。」
「該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
「若保安局局長最終決定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即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份行事;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或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14年。」
「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禁止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在特區運作。」
翻查資料,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與「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關係密切。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7月25日懸紅通緝與「香港議會」有關、以袁弓夷為首的19人,他們涉及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該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其中9人袁弓夷、何良懋及霍嘉誌等為組織者,其餘10人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及姜嘉偉等為參與者。
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被國安處通緝男子「姜牧師」姜嘉偉,2024年11月6日在台灣於Facebook宣布創立及供大眾加入,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香港獨立」,聲稱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所謂「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今年7月,該組織的4名成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同年8月4日,姜嘉偉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姜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