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秀茂坪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根據情報分析及經深入調查後,由11月6日至今日(17日)展開一連12天代號「禁械」的反非法收債行動,期間成功搗破一個利用通訊軟件招攬及指使他人進行非法收債活動的收數集團,在全港多區合共拘捕13男5女,他們年齡介乎18至61歲,分別涉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串謀刑事毀壞」、「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
行動中,人員首先於11月6日在秀茂坪一公共屋邨展開埋伏行動,拘捕一名29歲本地男子,並在該男子身邊檢獲一罐紅油。他已被控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人員其後經深入調查,鎖定該個非法收債集團,相信集團成員利用通訊軟件招攬及指使他人進行非法收債活動,至今日為止,再拘捕多12男5女。當中4名(18至31歲)男疑犯相信為集團骨幹成員,均涉「串謀刑事毀壞」被捕。另13名男女(28至61歲)則涉嫌「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被捕,他們涉嫌與14宗「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案件有關。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在行動中亦發現有被捕人因貪圖快錢而為不法分子實名登記電話儲值卡。警方強調在實名登記制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虛假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視乎有關行為的性質及證據,適用的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轉讓電話儲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機會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協助,教唆及從犯罪。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貪圖快錢或受朋輩影響,參與非法活動。警方重申,「刑事毀壞」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刑事恐嚇」最高刑罰則為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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