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4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4星期至4個月,以及罰款1500元至2000元。
一名33歲入境男旅客於9月14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1000支未完稅香煙及約402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16.5萬元,應課稅值約3.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500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11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5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60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8萬元,應課稅值約15.1萬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法庭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24星期和罰款2000元。
兩名分別36歲及45歲的入境男旅客昨日(9日)飛抵本港。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1.6萬支及約2.1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分別約6.7萬元及8.8萬元,應課稅值分別約5.4萬元及7.1萬元。該兩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法庭判處監禁14星期和罰款2000元,以及監禁16星期和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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