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保安局局長今年8月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16名因涉嫌在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些潛逃者施行的措施。據了解,其中一名指明潛逃者黃振華的母親,今日(6日)早上被國安處人員帶返旺角警署協助調查。
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女子張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人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誌和男子蔡明達共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就19人發出拘捕令。
就被指明的潛逃者而適用的措施有三項,分別為「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大部分潛逃者,「暫時罷免董事職位」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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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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