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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師註冊制度 持續提升教育專業

2025-10-30 04:15:16 評論

林淑操 教聯會理事

今年施政報告附篇提出完善教師註冊制度,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要求。改革要求教師除現有註冊外,還需持有具限期之執業證書並定期續牌。這一舉措回應了社會對教師專業質素的期望,亦與其他專業工作的審查制度看齊,提升教師在社會上的認受性。

現行《教育條例》下,合資格教師可獲終身註冊,並按「准用教員」及「檢定教員」來分類,但此機制普遍以入職前的學歷審查為主,未能反映教師在職期間對教育新趨勢的更新。這種「一次性認證」制度在過去固然確立了教師專業門檻,保障教育運作,但面臨數字教育、人工智能、特殊教育和學生精神健康等新挑戰,教師若缺乏持續學習,便難以迎合教學革新與學習多樣性的需要。引入執業證書及定期續證機制,可確保教師專業能力與時俱進。

本港自2020年實施「教師專業階梯」制度,要求新入職教師三年內完成90小時培訓,在職教師每三年完成150小時專業發展。新制度可以此為基礎,設立強制而有彈性的進修架構,並建立公開公平的續證申報及上訴平台。新政策應強調教師操守、刑事紀錄審查、專業發展時數紀錄等多元評核標準,考慮除了「教師專業角色、價值觀及操守」、「本地、國家及國際教育議題」核心元素外,把教學創新、專業研究,以及工作操守等納入續證條件,確保教學人員皆為適合人選。

事實上,在香港,要求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士定期續領執業證書,並非新鮮的事物。以本港律師為例,他們每年須完成持續專業進修及年審,醫生亦要進行延續醫學教育和更新執業證明。與此同時,不少國家對教師資格的監管和規劃,亦採用近似模式。新加坡的公立學校教師,須每年完成不少於10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當中涵蓋教學技能、學科知識、AI與新興教育議題,並納入晉升及職業發展評核機制;英國教師取得教師資格後,須定期進修及參與校內績效管理評核,以衡量其教學效能及專業發展情況;日本教師每十年須續領執業證書一次,其間須修畢不少於30小時官方指定培訓課程。這些制度鼓勵教師主動學習,面對教學新知與變革,加強社會對教師專業的信任。

然而,實施教師執業證書更新制度,需要平衡教師專業發展、工作負擔與資歷框架的可行性。新制度可考慮與現行每三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發展接軌,並設定合理更新周期;也要設立申報與上訴平台,讓教師理解評核標準及權益,亦可加大專項資助金額,如「T-卓越@hk」計劃的教師獎學金,以及教師修讀本地短期課程學費資助等,讓更多教師受惠,提升整體教學質素。同時,在推動的過程中,應聽取及收集社會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促進溝通與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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