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10月15日至22日期間,警方接獲多宗報案,指有3名受害人的相關地址,包括公共機關、住所、教會及學校,先後收到自稱「白卡聯盟」寄出的信件,內容不單帶有威嚇成分,且信中附有鎅刀刀片。該3名受害人俱活躍於社交媒體的內容創作者,他們曾經合作拍攝一些生活短片,初步調查顯示,他們曾因一些瑣事與個別所謂的聯盟人士結怨,而該3名受害人收到這些刀片信後,俱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賴境耀今日(24日)表示,警方留意到該個自稱「白卡聯盟」的組織,曾經多次製作及發布內容不當的影片,包括在一些公眾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作出一些滋擾及猥褻行為,該一系列的行為不單可能涉及刑事成分,而且近期更有升級跡象。
重案組人員經調查後,迅速鎖定該組織的多名活躍成員身份,並於昨日(23日)起採取行動,以涉嫌「刑事恐嚇」、「有違公德」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拘捕7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3至36歲,他們分別報稱是學生、工人及自僱人士等。據悉被捕人包括28歲的「勇狗」、36歲的「車寶山」、13歲外號「白卡特工」的少年、17歲的「光頭Bob」、18歲的Seemi、30歲的子健及22歲的Larry Wong。
警方在其中一名疑犯身上,檢獲同款的郵票、刀片、雙面膠紙及手套等,相信是製作恐嚇信件後剩下的工具。案件仍在調查,其中兩名被捕人士仍被扣查,其餘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在拍攝和創作過程中,不應對其他人造成滋擾,即使作品在互聯網發布,仍然可能受到法律的規管,而青少年亦不應模仿相關的違法行為。如果行為涉及刑事成分,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另外,警方對於寄出恐嚇信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干犯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而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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