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與13個國家簽署了雙邊社保協定,解決雙重繳納社保費的問題。
據深圳特區報10月17日報道,「我將要被公司派往荷蘭工作,目前公司已經在深圳為我參保,到了荷蘭我還要參加當地的社保嗎?」……隨着我國對外經貿關係的增加,赴外就業人員的社保問題引起關注。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我國已與德國、韓國、丹麥、芬蘭、加拿大、瑞士、荷蘭、法國、西班牙、盧森堡、日本、塞爾維亞、吉爾吉斯斯坦等13個國家簽署了雙邊社保協定,解決雙重繳納社保費的問題,助力企業走出去。我市用人單位派職工前往上述締約國工作的,經申請領取《參保證明》後,可在締約國免繳相關社保費。
今年10月14日,我國和吉爾吉斯斯坦社保協定正式生效。根據協定,吉爾吉斯斯坦將免除中方派遣人員、自僱人員、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的僱員、國際運輸企業人員、公務人員、外交使團和領事館成員在吉參加老年、殘疾、遺屬保險的義務,我國將免除吉方上述人員在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義務。協定生效後將有效維護兩國在對方國家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降低雙方企業和人員的社保繳費成本,進一步促進兩國經貿關係、便利人員往來。
《參保證明》需如何獲取?據悉,如果是由國內用人單位派往締約國工作的,需通過國內派出單位統一為員工提交申請。如果是以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鄉居民等身份赴締約國工作的,如中韓社會保障協定規定的短期就業人員、自僱人員和投資者等,可由本人提交申請。單位或個人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境外免繳」申請,或者通過「『掌上12333』APP-服務(全國性入服務)-社會保障(境外社保免繳)-境外社保免繳申請」進行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雙邊社保協定要求的單位及個人可申領《參保證明》,赴締約國工作時提交至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互免期限內免繳締約國相關社保費。同時,獲取免繳資格的人員應履行互免期限內在本國正常參保繳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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