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

【專家解讀】炸山案將成生態保護典型案例

2025-10-16 04:28:01 內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西藏日喀則市15日發布《蔡國強:升龍》煙花秀調查處置情況通報。經查,該煙花秀屬於在高原生態敏感區實施的人為擾動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表現為局部干擾,其短期直接污染及破壞程度雖有限,但潛在的生態風險需監測跟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涉嫌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贊助商「始祖鳥」依法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責任,江孜縣多名幹部被追責。此次通報稱,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在煙花秀活動中,存在進入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從事破壞草原的活動、煙花殘留物粉末和塑料碎屑等清理不徹底等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第46條第3、4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49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翔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通報顯示該事件屬於行政違法,違法主體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修復責任,但尚不構成污染環境罪或投放危險物質罪,因此無刑事責任。

涉事者或面臨行政處罰

劉翔指出,根據刑法第338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才能構成污染環境罪。該罪入罪門檻非常高,實踐中發案率很低。此外,贊助商「始祖鳥」依法連帶承擔生態賠償與修復責任,其中經濟賠償涵蓋清除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功能期間服務損失、永久性生態功能損害補償、鑒定評估合理費用等。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主任焦彥龍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官方通報情況,日喀則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蔡國強工作室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蔡國強工作室將面臨和承擔行政處罰責任。該案是行政機關嚴格執行生態保護法律、落實「兩山論」的典型範例。通過行政處罰、生態賠償、官員問責的多維度追責,既彰顯了法律權威,又為高原生態治理提供了實踐樣本。

焦彥龍律師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蔡國強工作室還將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工作室不只需對煙花殘留物清理不徹底等造成的生態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還需按照鑒定評估結論履行修復義務,無法自行修復的,需承擔政府代為修復的費用,「未來,需進一步完善生態損害評估標準、細化連帶責任規則,推動形成 『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擔責』的長效機制,實現藝術表達與生態保護的和諧共生。」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孟冰、馬靜

讀文匯報PDF版面
評論(0

0 / 255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