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在今年4月採取代號「蒼鷺」的執法行動,揭發有非法銷售電子煙集團,涉嫌以貪污賄賂手段運送電子煙產品予客戶。案件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廉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該犯罪集團主腦及物流公司職員共8人(27至56歲),涉案賄款共約37萬元。各被告現獲准保釋,案件明日(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8名被告中,3名被告分為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41歲),其妻陳美君(38歲)及該網店倉務員蘇永成(37歲)。另5名被告分為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順豐)職員,即順豐站主管蔡俊斌、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以及收派員吳國漢及黃榮華,他們年齡介乎27歲至56歲。

張維艇與該5名順豐職員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售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15DA(1)(c)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銷售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1條及33(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案發時張維艇經營銷售電子煙網店,並以他及妻子陳美君的戶口收取貨款。蘇永成受僱於張維艇,負責協助出售及包裝電子煙產品予該電子煙網店的客戶。蔡俊斌則是一個順豐站的主管,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是其下屬;吳國漢及黃榮華則是另一個順豐站的收派員。

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電子煙銷售。為確保郵包內不含禁運物品,包括電子煙,順豐要求其前線員工接收郵包時須拆開郵包檢查。若發現任何禁運物品,須向順豐站主管報告。
廉署調查顯示,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張維艇涉嫌先後接觸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收派員吳國漢,分別向二人提出支付報酬以換取其協助,透過順豐運送電子煙產品。蘇美欣其後獲得蔡俊斌的默許,她和吳國漢二人亦尋求所屬順豐站的同事協助運送郵包。調查顯示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該電子煙網店的相關戶口收取共約3000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張維艇、蔡俊斌、蘇美欣及鍾爍瑩涉嫌於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間,串謀使該3名順豐職員從張維艇接受賄款共約25萬元,以違反順豐內部政策,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張維艇又涉嫌以貪污手段,串謀吳國漢及黃榮華使二人接受賄款共約12萬元,以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
另外兩項控罪指,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涉嫌於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間,串謀他人售賣另類吸煙產品及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即尼古丁)。
廉署在「蒼鷺」行動中合共16男女(24至70歲),檢獲逾20萬件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煙機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彈,巿值估計約2000萬元,是電子煙禁令生效以來檢獲最大批的電子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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