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交通部今日(9日)分在新界南及新界北區,執行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期間警員喬裝乘客進行「放蛇」,分在青衣區及由粉嶺前往大埔,先後拘捕一名本地男司機及向兩本地男司機3名發出傳票,3輛涉案私家車則被拖走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行動中,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於青衣區喬裝乘客,成功截獲一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即場以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拘捕一名56歲本地男司機。經調查後,該司機獲准保釋候查,11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另外,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同日亦派員在粉嶺採取「放蛇」行動,登上兩輛網約車抵達大埔的目的地後,人員即表露身份,以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名,向兩名分別35歲及56歲的本地男司機發出傳票。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若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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