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於2021年3月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罪成,判囚5年半。當中遇襲致右手無名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法官羅麗萍今日(6日)頒下判辭,裁定杜啟華需向梁子健賠償15.2萬元。
本案原告梁子健,事發時50歲,擔任高級警司,其後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去年7月退休,半年後在九巴任職行政總監;被告則是去年10月已服刑期滿出獄的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4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LONGCHAMP」商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而入稟追討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但入稟狀並無列明索償金額。
現年55歲原告梁子健早前庭上作供時指,「呢幾年右手無名指觸及嘅地方有刺痛及麻痹」,向醫生問診後獲告知「神經線受傷無可能完全復原」,直指被告對他造成永久性傷害。法官羅麗萍問傷勢對工作是否有影響,梁子健回應「心理上較多影響」,但偶爾敲打鍵盤時右手無名指「好似俾針拮」,會就的士費及相關款項索取3000元的專項損失。
此外,杜啟華在案件中咬斷警長梁啟業的無名指指頭,杜啟華與梁啟業早前已就索償達成和解,杜啟華賠償該警長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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