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日(6日)是一年一度中秋節,警方早上約9時許接獲市民報案,指在土瓜灣景雲街貴州街交界一棵約10米高的大榕樹上,發現一條大蟒蛇盤踞樹椏上遊走,恐對途人構成危險。警員到場立即通知「蛇王」到場協助捕捉,惟因大蟒蛇所在位置頗高,難以觸及,遂需消防到場協助。期間,消防員升起雲梯將「蛇王」送上樹頂搜索蛇蹤,未幾即將一條長約2米的大蟒蛇捉入袋中。
現場消息指,有人早於約兩周前已發現該條大蟒蛇盤踞樹上,惟未有報警。到場協助捉蛇的「蛇王協」周先生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稱,該條大蟒蛇是一條雌性的緬甸蟒,因屬受保護野生物種,已交回警方處理。他續指,早上獲警方召援到場時,因蟒蛇盤踞樹上的位置太高,「跟本做唔到嘢」,只能「企喺到睇」,直至消防員到利用雲梯將他送上樹,才能成功捉下該條大蟒蛇。
為保護本港的野生動物及牠們的棲息地,政府於1976年頒佈及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0章),以執行保育野生動物及其相關的工作。所有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附表2中列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都是受法例保護。
但在香港棲息的蛇類之中,只有無毒的緬甸蟒蛇(Python bivittatus)受到法例保護。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出口、或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若干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1年。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