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8歲女子廖芷筠承認先後10次報假案,包括於今年4月謝霆鋒演唱會尾場,五度向警方謊報啟德主場館內有炸彈,一度向警方報失手機;以及4月至5月期間,四度虛報被一名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和盜取財物。她被捕後解釋因「一時貪玩」而犯案。被告今日(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連續犯案浪費大量警力與公帑,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懲罰,終判其入獄8個月8星期。
案情指,今年4月27日謝霆鋒「Evolution Nic Live」演唱會尾場舉行前,當日下午2時42分至5時38分期間,被告在3小時內先後5次報案,謊稱啟德主場館2樓廁所、貴賓室藏有炸彈及可疑藥物。首4次她以假名或匿名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最後一次更直接致電牛頭角警署,聲稱在貴賓室女廁發現一袋白色粉末,以一個寫有「炸彈」二字的紙箱。

當時啟德主場館已陸續有觀眾入場,現場聚集逾4萬人。警方接報後立即調派大批警力徹查整個場館,最終未發現任何危險物品,演唱會得以順利進行。惟至同晚8時46分,被告又向警方報稱在九龍灣站遺失一部iPhone 16 Pro,事後承認此舉是為轉移視線。
警方其後循報案電話號碼及IP位址追查,聯絡到電話登記人即被告的父親,確認使用者是女被告廖芷筠,並於5月7日將其拘捕。調查其後再揭發被告於4月 26日至5月2日期間,還曾4次虛報何文田某音樂學院男導師對其偷拍及盜竊財物,經核查均屬子虛烏有。面對警誡,被告報稱接連犯案只因「一時貪玩」。
被告承認的10罪,包括五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以及4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梁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具備學歷與工作經驗的成年人,理應預見行為後果,其在大型公眾活動期間連續犯案,嚴重浪費警力資源,已對公眾安全造成潛在影響,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