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 《商標法》 《專利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侵權判定門檻低罰則重
影射藥其本質目的就是借正貨名聲圖利,不惜惡意抄襲、仿冒,更透過一些刁鑽手法逃避法律制裁,不單欺騙了消費者,也傷害了正貨廠商,甚至影響香港藥物零售市場和旅遊業。太和洞藥廠及代理法國雙飛人藥水的全球藥業有限公司多年來沒有放棄向影射藥提告的行動,惟勝訴案件寥寥無幾,更難獲得實質性賠償。太和洞公司指出,內地在此方面則十分值得香港學習,內地《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三管齊下,侵權判定容易,罰則也很重,未計民事賠償的最高數百萬元的賠償,單是認定侵權的行政罰款最高為商標侵權罰款25萬元,外觀設計專利侵權20萬元。 ●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
全球藥業有限公司高級銷售經理黃宜釗引述,早年該公司代理的法國雙飛人藥水在內地遭遇江西一企業惡意搶註「雙飛人」商標及立體商標(包裝外觀),並謊稱獲得法國生產商授權,生產所謂「双飞人爽水」並起訴法國利佳製藥廠侵權。法方因商標爭議,在內地更名銷售,但堅持維權,聯合經銷商反訴,主張在先使用權(上世紀九十年代宣傳記錄)。
2014/15年,江西地方法院初判法方敗訴,須賠償300萬元並停止銷售。法方不服上訴,通過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和最高院再審(2020年),最終逆轉勝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江西方惡意搶註,駁回其訴訟,禁止其擁有該外包裝設計,維護了正貨雙飛人的合法權益。
議員:港針對影射藥生產及銷售法例存漏洞
執業律師、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香港現時針對影射藥生產及銷售的法例,包括《商標條例》、《中醫藥條例》、《商品說明條例》,相較其他地區法例明顯不合時宜及存有嚴重漏洞:「當其他地區法例嚴謹過你時,假藥、影射藥就湧來香港賣。」相反,只要法例明確及部門執法嚴謹,不法藥廠及店舖知道無「灰色地帶」可以利用,自然有所收斂。消費者因為有明確法例作參考,遇到不公平銷售時知道如何舉報及求助;屆時香港不單影射藥問題,相信其他範疇的影射貨品問題也能得以改善。
江玉歡以《商標條例》為例,新加坡的《商標法》非常嚴謹,目的是保護當地產品,只要影射貨品的包裝設計近似而有機會令正貨品牌造成損失,便已觸犯法例。但反觀香港的《商標條例》,因有人以可能會限制創作空間為由,以致條例明顯寬鬆,影射藥與針對品牌的商標,只要有少差異便不違例;即使《商品說明條例》第九條「與商標有關的罪行」賦予海關權力執法,但因存有同樣漏洞,出售影射藥難以被入罪。她認為,政府可以只收緊有關影射藥的《商標條例》規管,既不會限制其他範疇的創作空間,又能加強打擊影射藥。
《商品說明條例》方面,江玉歡直言過去20年世界各地也一直追求「公平銷售」,不斷作出修訂以完善法例;雖然香港在2012年曾作出修訂擴大「不良營商手法」涵蓋範圍,並於2013年7月生效,但仍明顯落後於其他地區。以英國及澳洲為例,已經將各式樣不公平銷售手法,細分並列於法例附表之中,顧客及執法者只需根據附表中資料作對照,便能即時確定商戶是否違例;反觀香港,顧客向海關舉報後,再由海關展開深入調查及搜證,「費時失事,如果事主是旅客早已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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