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人涉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案,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經一連四日退庭商議近28小時,今日(4日)下午終有裁決結果,8名被告中,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脫,至於其餘5名被告的所有控罪均被裁定罪脫。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處理3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這是第二宗律政司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原定審期75日,最終審至第160日才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4日才有裁決結果。8名不認罪的被告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獲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而7人面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當中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罪成,餘下4人則獲一致或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八被告周晧文被控的唯一「企圖製造炸藥」罪名,陪審團亦一致裁定他罪脫。另外次被告李嘉濱單獨面對的另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即謊報地址,同被一致裁定罪脫。

本案涉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
據早前控方案情指,首被告何卓為租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單位用作測試、擺放爆炸品,單位曾進行「煮」及測試炸藥。警方在單位內發現TATP、「閃粉」及「火箭糖」等爆炸品及炸藥原材料。其3部手機內有涉案Telegram訊息,他曾於群組發送購買硫磺的相片,亦有參與涉爆炸品計畫的討論。閉路電視顯示多名罪成被告曾進出其單位、他運送爆炸品至楓樹街公廁,監視警員目擊他與其他罪成被告於巴域街會面。何並在2020年3月6日購買2斤可用作炸藥粘合劑的硫磺,亦計劃於同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的爆炸案中運輸炸彈或當哨兵。
對於被告李嘉濱,租用宏創方1008室擺放大量爆炸品原材料,警方在單位內檢獲「火箭糖」及噸計炸藥原材料;其手機顯示他透過Wechat向內地公司購買化學品原材料。閉路電視顯示他從1008室搬行李箱至503室,控方指行李箱內藏大量爆炸品,並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發冒煙驚動保安。閉路電視拍攝李曾進出明愛醫院男廁,監視警員目擊他到將軍澳「踩線」。Telegram帳戶亦有參與涉爆炸品計畫的討論。手機內發現爆炸品測試及改裝滅火筒片段,另有炸彈相片。其在西環梅芳街的住所亦檢獲「水喉通炸彈」。
至於第四被告張家俊,閉路電視顯示他多次進出宏創方503室,控方早前指他負責設計及製作3宗爆炸事件中所用的炸彈遙控,張的車輛、辦公室均被搜出與爆炸品相關的物件,例如電路板裝置、電子火柴等。當中在其公司搜出的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的電路板是同一來源。張亦編寫遙控裝置的編程,在Telegram設立聊天機械人向爆炸裝置發出指令。

法官陳仲衡總結時又感謝9人陪審團用多日時間為全港市民付出,決定免除他們再出任陪審員,又引用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稱從來沒有過這麼少的人,對這麼多的人作出過這麼大的貢獻。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2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文員楊怡斯(33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9歲)、浸大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涉及的案發時段則在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之間。

8名被告控罪及裁決一覽:
●何卓為(41歲)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成/8:1
●李嘉濱(30歲/裝修工)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成/8:1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罪脫/9:0
●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脫/7:2
●張家俊(32歲/程式工程師)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成/8:1
●楊怡斯(33歲/文員)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脫/7:2
●張琸淇(29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脫/9:0
●何培欣(23歲/浸大學生)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罪脫/9:0
○串謀導致爆炸(交替控罪) ○罪脫/9:0
●周皓文(25歲/測量員)
○企圖製造炸藥 ○罪脫/9:0
整理:香港文匯報訊記者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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