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去年6月,香港大球場舉行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隊對伊朗隊賽事期間,一名18歲青年涉嫌在播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罪成,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強調,社會服務令非輕判,具有相當阻嚇性、警惕性,屬嚴苛懲處,亦有助被告更生。經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林官表示被告來自良好穩定家庭,獲家人支持。而被告品行良好,在辯論方面有出眾表現,從不同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勤奮有志向及上進,是一位年輕有為,有美好將來的人。
林官又引用過往侮辱國旗的案例,指國旗是國家象徵,代表國家尊嚴、領土統一完整,國歌亦同樣適用,故立法保護國家尊嚴的重要性不會因時日過去而改變,相關案例適用於本案。而林官同意涉案行為嚴重性相對較輕,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或夥同他人犯案,侮辱程度並非最惡劣。
考慮到被告年輕,有獨立思考「識得諗」,林官認為他不需要輔導,報告亦不建議感化令。林官接受被告展示對行為有悔意,重犯機會低,被告亦承諾會三思而後行,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被告透過社會服務獲得警惕及阻嚇,從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再三反思並作更生。
現年19歲被告劉本晞,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55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梅頌雅督察今日表示,警方尊重法庭判刑,認為裁決反映了這種行為的嚴重性,並獲得法庭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警方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果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梅頌雅又稱,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任何人都必須尊重,以及有責任去維護國家的尊嚴。雖然香港社會表面平靜,但仍然有人用不同手法進行「軟對抗」,意圖挑動社會的不滿情緒及分化社會,如果不及早制止,最終受傷害的是市民大眾及香港社會。警方會繼續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如果任何人公然違法,警方必定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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