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27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圖為囚車駛入。(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攝)

開庭前,司法機構職員向正庭內公眾宣讀法官指示,表明無論法官是否在場或退庭,在庭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發表任何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及道別語。如有上述行為將被帶離法庭,保安人員會記錄資料,相關人士不准再進入正庭旁聽此案。

今早約10時,黎智英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他繼續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淺卡其色西裝外套,白色襯衫,深灰色長褲出庭,他進庭後先向旁聽席揮手、合十、抱拳、微笑點頭,坐下後又多次向旁聽席親屬打招呼,並試圖用口型及手語進行交流。

辯方結案陳詞時稱,法庭應對「傳聞證據」作出分辨,並重新考慮相關證據的可接納性。法官杜麗冰反駁指,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代理人」角色,代黎智英與陳梓華聯絡,並非「傳聞證據」而是事實。

辯方聲稱,事實與證據是兩回事,即使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但也不代表Mark Simon是共謀者之一。辯方認為案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要求法庭勿接納相關證據。

法官李運騰則指,法庭知道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但有證供指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這可解釋陳梓華部分行為的原因,法官杜麗冰亦同意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解釋了陳梓華為何以某種方式行事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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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