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婦人去年4月深夜在上水古洞段騎單車時,遭私家車撞倒受傷卡在水渠內死亡,惟司機不顧而去,直至翌日路人發現屍體才揭發案件。涉案男司機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等3罪,法官葉佐文直指被告駕駛時打瞌睡,惟無證據顯示被告明知疲累的情況下駕駛,加上被告已被還押16個半月,最終判囚18個月監禁、停牌5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男被告陳釗(39歲),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意外後沒有停車、意外後沒有報案共3罪。至於更改嚴重意外的證據罪則獲存檔法庭處理。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4月4日,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某燈柱附近的無名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黃慧娟死亡;另身為該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有意外發生,以致黃身體受傷,但沒有停車;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該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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