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8月15日宣布,律師紀律審裁組於2025年7月22日裁定對任建峰(「答辯人」)的一項申訴證明屬實,任建峰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

該申訴指,答辯人於2023年5月11日透過視像連線方式出席美國國會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於會上向該委員會提供了口頭及書面證詞。答辯人在口頭及書面證詞中均表示自己是香港的律師,在此司法管轄區執業。在口頭證詞中,他請求美國政府對曾參與國家安全及/或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法官及/或檢控官實施「制裁」。在書面證詞中,他請求美國政府對曾參與國家安全及/或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檢控官實施「制裁」。當答辯人作出上述作為時,正身為《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所指的律師及法院人員。答辯人的所為構成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並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
審裁組認為答辯人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故作出命令:將答辯人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答辯人須向申請人、檢控員及審裁組書記支付事務費及代墊付費用;上述事務費合共港幣816600元,答辯人須於本命令送達日期起計28天內支付。

審裁組日期為2025年7月22日的裁斷陳述書及命令已於2025年8月15日由審裁組書記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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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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