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近日不斷有外部勢力捏造所謂「黎智英羈押期間沒有獲得所需醫療服務」云云,企圖混淆視聽,製造事端。多名香港各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烈譴責有關抹黑行為,強調懲教署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任何人在羈押期間的健康權益,並有全面和行之有效的監察,多渠道和公正的投訴機制,對任何案件的當事人都一視同仁,醫療服務專業、透明、周到,不容外部勢力栽贓陷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本月14日因黑雨要延至翌日(15日)進行結案陳詞。
當日庭上,辯方以黎有心悸等健康狀況為由申請結案陳詞期間不出庭。
黎獲醫護到訪接受適切治療
法官強調,結案陳詞是聆訊一部分,黎智英應該出庭,收押所醫療團隊為黎進行多項檢測未發現異常,法庭亦同意黎在審訊期間戴上可攜式心臟監測設備上庭。黎的代表律師亦透露,黎願意佩戴監測儀及接受藥物治療,又確認黎每天得到懲教署醫護的到訪和接受適切治療,對有關服務沒有任何投訴。
由於懲教署醫療團隊要在今日(18日)才預備好有關醫療儀器,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今日開始結案陳詞,惟近日不斷有外部勢力企圖借炒作事件抹黑香港。

資深懲教人員馬友基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懲教署的院所均設有診所等醫療設施,當懲教署得悉任何在囚者有身體不適或醫療需要,都會盡快安排醫生,並由有專業資格的醫生和護士提供所需醫療服務,猶如一般市民到本地公立醫院求診一樣,絕不因人而異。

醫生倡戴動態心電圖標準醫療服務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黎棟國表示,香港懲教署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任何人在羈押期間的健康權益,不同懲教院所內不僅安排駐場醫生,還有受過專業護理訓練、具備護士資格的懲教人員,醫療服務的專業水平毋庸置疑。以黎智英案為例,有關院所已每日安排醫療檢查,包括由醫生檢查心臟等,獲醫生建議佩戴動態心電圖以監察心跳等,這些均是懲教院所的標準醫療服務程序。
若當事人拒絕配合醫生的建議接受相關醫療服務,懲教署也無法強制執行。黎棟國指出,懲教署的職責是將在囚者所需的醫療情況通報醫生,並按照醫生的專業建議執行醫療程序。若當事人不遵從醫生囑咐,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在囚者亦可透過多種渠道提出醫療服務投訴,包括委託代表律師或直接向申訴專員公署反映。倘任何人不從這些正規渠道反映問題,而是選擇在庭上公開投訴,或向媒體反映,則令人質疑是否出於其他目的,而非真正反映醫療服務的不足。「香港懲教署對所有在囚者都一視同仁,無論罪名如何,均享有相同的醫療服務,署方的醫療安排均以醫生建議為準,不會因案件性質而有所差異。」
立會關注運作 確保醫療質素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長期關注包括懲教署在內的所有紀律部隊運作,一直確保其醫療服務質素及資源充足。此外,香港亦設有太平紳士制度,部分立法會議員會以太平紳士身份對懲教院所及警署羈留設施進行突擊及定期巡視,確保運作透明及符合標準,包括會接收及調查在囚者的投訴,視察院所的膳食、醫療、居住等環境,多年來為監察懲教系統提供重要保障。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表示,炒作黎智英的所謂「醫療服務」問題,完全是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一貫抹黑香港、誣衊香港懲教署的卑劣手段,全屬一派胡言,沒有事實根據,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事實上,香港懲教署的專業工作及香港醫管局的醫療水平,均在全球享有盛譽,對所有在囚者及病人一視同仁,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對這些事實視而不見,無非是企圖污衊和破壞香港法治,行為無恥卑劣。
法律界:法庭講證據 非政治表演舞台
(香港文匯報記者 康敬)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法庭是考慮證據的地方,不是表演平台,任何一方及旁聽者都不可以違規,大家應尊重司法程序,支持法庭通過專業、嚴謹的審判彰顯公義,避免任何將司法過程娛樂化或政治化的傾向。
香港大律師龔靜儀表示,現實中將法庭當成表演平台的與訟各方或旁聽者,均懷有政治目的,包括藉着發言機會,如在求情陳述階段,宣揚被告的政治觀點,煽動普羅市民對政府不滿的情緒等。曾經香港法庭上出現過所謂「旁聽師」,表面上是旁聽市民,實則是反中亂港分子企圖將法庭變為其政治舞台。
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一場公開聆訊,意味着市民可以入庭,但任何人都應尊重法庭、遵守秩序。如果有人庭上喧嘩、辱罵法官,甚至叫政治口號,都是藐視法庭的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博士陳曉鋒表示,香港司法制度明確要求法庭作為獨立、專業且嚴肅的司法場所,其核心功能是依據法律客觀審理案件,而非成為輿論博弈或政治表演的舞台,司法權威不容挑戰,法庭對旁聽者及訴訟參與方的行為規範,不僅是為了維護審判秩序,更是保障案件審理不受外界干擾。
香港執業律師謝慶綿表示,法庭是神聖嚴肅的地方,所有人應該謹言慎行,律師要堅守專業,不能誇張作大,嘩眾取寵,在場人士更要對法治心懷敬畏,絕對不能威脅譴責、人身攻擊法官,而企圖用輿論壓力威脅法庭,亦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特稿】外力炒作黎智英待遇 政府多次反駁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在黎智英案審理期間,外部反華勢力多次假借黎智英在獄中所受待遇炒作、抹黑,包括聲言「未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云云,公然造謠抹黑香港司法制度。香港特區政府多次發聲明譴責並反駁相關謬論,強調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師已表明黎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批評反華勢力的說法子虛烏有,造謠生事。
●2024年9月13日,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回應外部勢力炒作、抹黑黎智英於懲教院所所受待遇,發言人強調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由合資格醫護人員當值,並由衞生署派駐醫生的協作下,提供24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者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他們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在處理與在囚者黎智英的健康相關事宜時,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者無異。任何有關黎智英在獄中所受待遇的情況,包括未能得到適當醫療服務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造謠生事。」
●2024年11月17日,特區政府駁斥所謂的「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不實指控,行徑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師已作出澄清,表明黎智英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該所謂『國際法律團隊』卻繼續蓄意發布虛假信息,更誤導聯合國及濫用其機制,實在令人震驚。」
●2025年6月30日,就外國政客、反華組織及不同媒體仍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其羈管安排說三道四、更作出種種顛倒是非的荒謬評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特區政府再度重申有關黎智英的羈管安排,批評不少就黎智英案說三道四的反華分子以所謂「捍衛新聞自由」自居,卻不斷就黎智英的羈管安排和健康情況捏造和歪曲事實,這恰恰是對新聞自由的褻瀆。
●2025年7月16日,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西方不同機構及媒體再次罔顧事實、抹黑詆毀特區政府依法處理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及其羈押安排。
特區政府批評以美西方為主的外國機構,包括政府和傳媒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作出失實和誤導言論,企圖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等失實事實、美化犯罪行為及向特區法院施壓。美西方機構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反對。
●2025年8月13日,特區政府再反駁外部勢力,包括反華傳媒機構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批評有關人等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強調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者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者的身份、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者的權利獲得保障。」
●2025年8月15日,香港特區政府對包括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內的一些外國媒體,罔顧黎智英案的法庭聆訊中所呈現的客觀事實,作出斷章取義、不盡不實的報道,予以強烈譴責。發言人強調,有關報道企圖令公眾誤以為黎智英沒有獲得所需醫療服務,旨在污衊和破壞香港法治,行為卑劣,違背新聞工作者專業操守。
【話你知】懲教署依法為在囚者提供合適羈管環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香港對懲教署為在囚者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有明確法律規定。《監獄規則》第一四三(a)條指出,「醫生須主管醫療事務,並於監獄內任何囚犯患病時負責治療。」因此,所有在囚者的患病治療,由派駐的醫生全權負責,醫生必須作出專業判斷,並為所作判斷負責,包括法律責任。

《監獄規則》第一四四條亦訂明醫生對在囚者的職責,包括每日會見申訴患病的在囚者,並且以書面向懲教院所的監督報告該等在囚者是否適合勞動;每天巡視監獄醫院內的病人;為新收的在囚者檢驗身體等等。醫生亦須經常檢查洗滌地方、浴室及其他作清潔衞生用途的設備,確保它們的狀態良好,並且向監督報告欠妥的地方。
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由合資格醫護人員當值,並由衞生署派駐醫生的協作下,提供24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者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他們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
梁振英:若黎煽美青做暴徒定死在監獄
(記者 鄭治祖)針對有西方媒體借黎智英案抹黑香港特區政府,並企圖幫黎智英博取同情。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日前在社交平台表示,黎智英煽動數以萬計的香港年輕人淪為暴徒,若他是對美國做這些事,一定會死在監獄。他並強調,黎智英有英國護照,不代表他可以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
《華爾街日報》日前發表評論文章,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發帖反駁指,正如該報紙編輯委員會所指,黎智英是所謂「精力充沛的新聞工作者」云云,而黎智英的問題是,他利用其報紙作為平台,把精力投放在煽動數以萬計的香港年輕人成為暴徒。如果事發美國,家長們肯定會對黎智英的出版物進行大規模的集體訴訟。梁振英並指,該報紙編輯委員會要明白,香港的監獄,要比美國的監獄文明得多。
黎獲英護照不等於可凌駕法律
BBC早前亦報道稱黎智英之子黎崇恩宣稱黎智英可能死於獄中。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發帖指,黎智英獲得英國政府頒發的英國護照並不意味着他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果黎智英對美國做了他對香港做的那些事,他一定會死在監獄裏。」
專家:港不容許在囚者被剝奪醫療權利
前醫管局醫院聯網總監陸志聰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香港在囚者的醫療健康需要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懲教署會確保在囚者獲得適切的醫療服務,而香港的醫療倫理也不容許在囚者因個人身份或罪行而被剝奪醫療權利。至於突發健康需要,如心口痛或意外傷病,懲教院所內的醫護人員會即時處理。若需專科醫生診治,懲教署會安排在囚者到醫管局的診所或醫院接受治療等。
受近年疫情影響,部分專科服務引入視像診症,但尚未完全普及。因此,懲教署透過與衞生署、醫管局等協作,一直有為在囚者提供恰當水平的醫療服務。
陸志聰並指,病人的自主權是醫療倫理的核心原則之一。無論是在囚者或普通市民,醫生都無權強迫病人接受治療,包括服藥、佩戴醫療儀器或進行手術。除非病人處於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醫生才可能在特殊情況下介入治療,且通常需由兩名醫生共同決定,甚至需向法庭申請許可。
如若在押者拒絕醫療建議,醫護人員通常會採取勸導方式,但最終仍需尊重其意願,醫生無法強制執行,這與懲教署的醫療服務水平無關,屬醫療倫理的普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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