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韓聯社、《韓國先驅報》和《文化日報》等韓媒10日報道,自2018年2月韓國正式實施《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又稱「尊嚴死法」)以來,簽署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文件的人數已超300萬,佔韓國成年人口約6.8%。截至目前,已有超過44萬人依據該法填寫文件後終止維持生命治療。

圖為韓國街頭。新華社資料圖片

韓國現行法律規定,年滿19歲的成年人可在全國556家指定登記機構,在充分了解相關內容的前提下,自主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類似「生前預囑」),以明確自身在進入「生命終結過程」時,拒絕或中止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據報道,這裏的「維持生命治療」是指對醫學上已判定治癒無望的臨終患者,用以維繫生命體徵的治療手段,涵蓋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治療及使用人工呼吸器等4類措施。

「尊嚴死法」實施初期,響應者寥寥。2018年,韓國僅有約8.6萬人登記。然而,2021年登記人數猛增,當年8月突破100萬,2023年10月超過200萬、截至本月9日,登記人數已突破300萬。

不過,韓國現行法律的適用範圍僅局限於「生命終結過程」,即患者必須處於死亡迫近階段,且沒有恢復活力或完全恢復的可能性才能停止治療。這一限制在實踐中引發諸多爭議。2023年,一名晚期癌症患者雖已填寫事前意向書,其家屬亦提出終止治療請求,但因患者處於昏迷狀態,被認定未達到法定「臨終」標準,醫療機構未予執行。最終,患者昏迷一周後死亡。

針對法律適用範圍過窄引發的爭議,韓國共同民主黨多名議員已提出《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修訂案,建議將適用範圍擴大至終末期及可能致死階段,使患者能夠在病情更早時作出決定,從而保障自主權和生活質量。目前,該修訂案正由國會審議。

(來源:環球時報)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