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拍攝
拍攝: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剪接:香港文匯報記者顏倫樂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拍攝
警方講述行動詳情及展示檢獲電動單車。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西九龍總區人員由本周一(4日)至周五(8日)於區內進行代號「閃步」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電動單車」),行動中在油尖旺、深水埗及九龍城區共拘捕42人,並扣留42部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警方呼籲,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2個月及罰款1萬元。

被捕42人,年齡介乎18歲至66歲,包括29名本地男子、3名本地女子及10名非華裔男子,其中11人被捕時正使用電動單車送外賣,分別涉嫌「行人路上駕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罪名;當中一位持俗稱「行街紙」被捕人,疑為非法勞工,另涉「串謀詐騙」及「禁止接受僱傭工作」罪名。

警方講述行動詳情。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今日(9日)講述案情時強調,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單犯法,並且非常危險,電動單車最高速度可以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與一部電單車速度相若;但電動單車未有受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及駕駛人士,都未能得到應有保障,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警方會繼續積極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罪行,除執法行動外,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與香港主流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如果外賣平台發現其外賣員送外賣時違反嚴重交通規例,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其外賣平台賬號。卜卜竹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