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網上流傳多張由網民拍攝的相片,顯示在長沙灣長發街行人路,一名身穿短褲男子跪在地上,身邊停有一輛疑是送外的電動單車,另有4名男女警員在場調查。圖片在網上引起網民討論,有人留言質疑「點解要跪????」、「呢個都係太誇獎喇點解要佢跪低...」,其他網民即回應「以前黃之鋒周庭嗰啲俾人捉,冇落手扣,佢哋雙手都擺後邊啦😂博同情啫」、「你又知差佬叫佢跪低,成個過程你睇住,有冇片放上嚟,冇就唔好睇圖作故事,寫到『點解要佢跪低』」。
網民的留言亦大多批評跪地男行為:「已經講咗揸電動車係犯法啦!仲要揸出嚟博拉!如果比(俾)呢班人撞到嘅市民係無辜㗎,想追究又無資料投訴,係咪抵死比(俾)警察拉!跪地就有用啦咩?」、「超黑(乞)人憎單車外賣 踩住部電車,在行人路狂beep人痴x線好似惡哂咁😤」、「做x電就預咗要還嫁啦」、「單車上行人路已經可惡,重要電鷄上行人路,衰上加衰」。
據了解,事發昨日(23日)上午約11時40分,長沙灣警區軍裝巡邏小隊人員於長沙灣長發街與元州街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駕駛電動單車,沿長發街往元州街方向的馬路上行駛,期間更沒有戴上頭盔。人員為保護對方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立即將該名男子截停。
經調查後,警方以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合共4項罪名,拘捕該名39歲姓陳男子。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8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案件由長沙灣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跟進。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