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新媒體製作)
申文燕高級督察(右)和譚頌琪偵緝高級督察(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導致損失約兩2.7億美元。事件經揭發後,國際刑警及多國執法機構積極進行調查,香港警方亦主動調查境內相關洗黑錢活動。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至今拘捕10男1女,包括3名本地人、7名內地人及一名澳門人,均為俗稱傀儡戶口的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

其中一名案發時39歲、持雙程證,報稱技術工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涉嫌於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後,透過公司銀行戶口於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而該間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早前控告該名39歲男子三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所有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刑期即10個月,被告最終被判處囚50個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B隊主管譚頌琪偵緝高級督察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今日在案件判刑後呼籲,指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愈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的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144人因租借賣戶口而被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3至18個月。

警方指,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