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系列配套業務規則,進一步深化科創板改革。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記者 章蘿蘭 攝)

(香港文匯網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為了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科創板意見》),進一步深化科創板改革,今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等配套業務規則。存量32家未盈利企業將自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進入科創成長層,新註冊的未盈利企業將自上市之日起進入。分析人士指,中國資本市場將由此構築更為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上月中證監公布的《科創板意見》,在持續抓好「科創板八條」落地實施的基礎上,以設置專門層次為抓手,重啟未盈利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標準上市,推出一攬子更具包容性、適應性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通支持優質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堵點難點,同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除了設置科創板科創成長層,並圍繞增強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出6項改革舉措。

據悉,上交所本次共發布了新制定的《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預先審閱》、《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8號——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等3項業務指引,以及修訂的《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和《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6號——證券特殊標識》等2項業務指南。

上交所指,《科創板意見》明確了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的基本要求,《科創成長層指引》從業務規則的角度對有關要求加以細化。這次改革沒有針對未盈利企業納入科創成長層設置額外的上市門檻,存量32家未盈利企業將自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進入科創成長層,新註冊的未盈利企業將自上市之日起進入。

安永大中華區審計服務市場聯席主管合夥人湯哲輝認為,中國資本市場將由此構築更為多層次的服務體系。(記者 章蘿蘭 攝)

安永大中華區審計服務市場聯席主管合夥人湯哲輝認為,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將現有和新註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納入其中,對成長早期的科技企業更多包容性,實現差異化定位,中國資本市場將由此構築更為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根據新規,科創成長層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存量企業調出條件保持不變,仍為上市後首次實現盈利,有助於穩定存量企業和投資者預期;同時提高新註冊未盈利企業調出條件,推動新上市公司加速技術研發和市場拓展。科創成長層企業按照規定發布符合調出條件的公告後,上交所原則上在2個交易日內將企業調出。

此外,本次改革沒有對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成長層股票交易新增投資交易門檻,仍為具備「50萬元資產+2年經驗」的資金門檻和投資經驗即可。按照《科創板意見》要求,投資者投資科創成長層新註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之前需要簽署專門風險揭示書。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改革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是充分參考境外市場經驗,進一步提升上交所預溝通服務質效乃至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整體質效的重要創新。預先審閱期間,相關申請文件、預先審閱過程、結果等不對外公開。湯哲輝分析,美股允許企業秘密遞交上市申請,今年5月港交所開啟「科企專線」對標美股,允許18A、18C公司秘密遞交,意在避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技術路線或營運策略洩露或被競爭對手模仿。科創板改革與成熟市場接軌,在保留了中國特色的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時,對於科技型企業更加友好。

《科創板意見》要求針對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上交所制定的《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指引》細化認定標準,投資經驗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創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應當在發行人IPO申報前24個月到申報時,持續持有發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億元以上的投資金額,不能突擊入股。指引還對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合規性、獨立性等提出了要求。

責任編輯: 孫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