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檢獲顛覆政權的各種旗幟。(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攝)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萬霜靈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4名年齡介乎15至47歲男子,他們涉嫌與一個在台灣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及其籌辦的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活動有關。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日(10日)公布案情指,該組織於2024年11月在網上社交平台公開宣布成立並招募黨員,;2025年2月15日在一個在台北市舉行網上記者會,宣揚「港獨」、「藏獨」等政治主張。同時,一些成員宣布了一些行動綱領,當中包括「滅共」、「光復香港」及提出所謂臨時國旗、國歌等,同時尋求一些國際聲援,提供一些軍事訓練予外地的香港人。至今年7月1日香港回歸日,該組織在境外舉辦了一些活動,期間參與者踐踏中國國旗、香港特區區旗,同時升起黑洋紫荊旗及播放一些「港獨」黑暴歌曲等危害國家安全的代表物。

李桂華說,在昨日的拘捕行動中,國安處人員發現一些電子設備,一份《催促美國制訂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建議書,顯示了被捕者在香港的活動情況,另搜出「粵獨」及「疆獨」等旗幟。被捕4人中,有人擔任該個組織的秘書長、評議會會員及普通會員,他們分別負責設計所謂的組織、國旗、徽章、旗幟,另有人專職研究如何尋求外國勢力支持,甚至乎有人擬籌辦一些軍事訓練讓會員參與。至於他們的工作,主要是透過社交平台及隱密的通訊設備進行,明顯有一個聯繫及指揮的情況,會有定時的聚會,以會議的形式交換意見。

李桂華重申,涉案人士干犯的罪行十分嚴重,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就今次案件中,可見確實有外部勢力透過社交媒體,繼續散播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甚至指揮其在港的黨羽繼續從事一些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被捕人士中,年齡最細的是15歲,即在當年黑暴發生時,他連10歲也未夠。為何他會參加這些組織,除了被其他人士煽惑,家長亦責無旁貸,家長有責任看清自己的子女交朋結友的情況,需要留意子女在網上結織了甚麼人士。面對潛藏在社會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國安處人員會高度警愓,以及防微杜漸,在其萌芽時作出處理。

據了解,「建國聯」於2024年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公開宣布成立,並以顛覆國家政權及實現「香港獨立」為宗旨,不僅在網上積極宣傳分裂國家,並透過制定所謂「香港憲法」、建立象徵性國旗國歌等具體行動,更在多個公開場合宣揚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訊息,妄圖挑戰國家主權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該組織提出所謂五大「光復香港」憲法綱領,當中以「滅共」為首,妄議將中國共產黨列為非法組織。「建國聯」亦高調使用具「港獨」意味的黃黑旗幟,大肆提倡「港獨」分裂理念,更猖狂揚言要制定所謂「香港憲法」及建立軍事力量等。調查顯示,4名被捕人士在組織內擔任不同職能,積極參與組織事務,包括策劃宣傳、聯絡外部勢力、籌備相關活動等。部分被捕人除了在社交平台轉載組織的綱領,更發佈「天滅中共,全黨死清光」等煽動帖文。

警方在被捕人的處所,搜出大量印有「雪山獅子」、「大粵國獨立」及光復式樣的旗幟,以及大量《蘋果日報》。據悉,其中黃姓被捕人是年僅15歲的中學生,在網絡世界誤交反中亂港損友後無心向學,性情變得自我偏激,守法及道德意識薄弱,曾對認識多年的未成年女網友作出非禮行為。

警方警告,任何人或組織以任何形式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危害國家安全,均屬嚴重罪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區政府發言人曾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定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全力打擊、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