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新媒體製作)
圖為香港仔隧道。(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9日)宣布,建議調整四項與交通相關的費用,包括隧道收費、電動私家車牌照費、停車收費錶最高收費,以及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2025至26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政府會重點檢視多年未曾調整的交通收費和定額罰款。我們的總體考量是提升交通管理,以及維持公共財政紀律,以體現『收回成本』和『用者自付』原則。」

為此,政府制定合共四項法例修訂:

(一)《2025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第2號)規例》──調整隧道收費

政府以科學為本,以四大原則按優次檢視了政府隧道和主幹道的收費,包括交通管理需要、效率優先、公共交通優先,以及「用者自付」。在綜合考慮上述四項原則和每條隧道和主幹道的具體情況,決定建議調高香港仔隧道和城門隧道的隧道費,並就使用中九龍繞道徵收隧道費香港仔隧道和城門隧道的新收費將於2025年9月21日生效;中九龍繞道將於2026年全線通車時,開始實施收費。詳情如下: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香港仔隧道和城門隧道已34年未有調整收費,至今通脹已超過130%,隧道出現營運虧損。調整收費至8元對交通造成的影響輕微,隧道營運可因此達致收支平衡。另一方面,中九龍繞道將紓緩現時九龍主要幹道的交通,路程短、車速高,對駕駛者的吸引力甚大。如中九龍繞道不予收費,預計剛開通使用率便將接近飽和。考慮到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回應社會意見,並吸引更多駕駛者使用,以達致有效分流,政府現提出8元收費。相關收費水平將有效分流九龍區內主要繁忙道路整體約20%的車流之餘,亦能為繞道保留約15%的剩餘容車量以應付未來交通增長,並可收回近八成的基本營運成本;而按效率優先原則,商用車輛和公交車輛須繳付的費用與體積較小的私家車的溫和收費一致。」

發言人續指:「我們亦已按上述四項原則逐一審視其他政府隧道及主幹道。總括而言,考慮到其他政府隧道及主幹道的交通管理和流量、替代路線的交通流量,以及與每條路線相關未來的交通基建配套,例如新的替代路線落成,我們建議暫時維持它們現有的收費安排,適時再作檢視。」

(二)《2025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4號)規例》──理順電動私家車牌照費架構和水平

現時,電動私家車的牌照費按車輛淨重收費,電動私家車的牌照費與燃油私家車的牌照費之間的差距為約六倍。政府建議調整電動私家車每年牌照費的收費架構,改以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收取牌照費,把電動私家車的牌照費結構按額定功率分為五個層級,並適當地調整牌照費水平,調整進程會分五階段在六年間進行,以配合科技發展和緊貼其他地區做法。新牌照費架構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新登記的電動私家車,而現有電動私家車可獲四個月寬限期。詳情撮述如下:

擁有電動私家車的合資格傷殘人士會獲得電動私家車牌照費寬減安排(注)。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考慮到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意見,電動私家車的牌照費調整分五階段逐步實施,讓市民有較長的適應期。新的電動私家車牌照費水平完成調整後,與現時燃油車的牌照費比較,仍會低25%(第五層級)至40%(第一層級)不等,以繼續鼓勵駕駛者轉用電動車,推動環保。按現時登記電動私家車的類型分布,有99%的車輛處於第一、二及三層級;而處於第四及第五層級的車輛數目比例僅分別為1%和0.1%。隨着電動車日趨普及,市場上有越來越多電動車品牌和型號選擇,同時電動車燃料費用及維修保養費較燃油車低,我們預計在新措施下,電動車仍維持吸引力。」

(三)《2025年道路交通(泊車)(修訂)規例》──調整停車收費錶收費

為妥善運用有限的泊車位資源,政府建議調整使用停車收費錶泊車位(俗稱「咪錶」)的最高收費,由每15分鐘2元調整至每15分鐘4元,即每小時最高收費為16元,以加快停車收費錶泊車位的流轉,滿足駕駛者短期泊車需求。新收費將於2025年9月28日起實施至於貨車、巴士及旅遊巴士泊車位的現有收費錶收費水平,一律維持不變。

(四)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和《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調整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

為加強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暢順,政府建議違例泊車的定額罰款額由現時320元調高至400元(調整幅度為25%),其他與道路安全和交通擠塞相關的十九項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額由現時的320元至1,000元不等,調高至480元至1,500元不等(調整幅度為50%)。其他交通罪行的罰款額則維持不變。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違例泊車和大部分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已31年未曾調整,罰款額的阻嚇力或因期間的通脹而有所抵銷;而事實上,香港的交通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水平遠較多個其他地區為低。我們注意到部分交通罪行數字仍有上升或居高不下的趨勢。調整相關交通罪行的罰款額有助提高阻嚇力,加強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順。與此同時,政府會致力加大泊車位供應,以盡量滿足泊車需求。」

《2025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第2號)規例》、《2025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4號)規例》,以及《2025年道路交通(泊車)(修訂)規例》將於7月18日刊憲,並於7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至於《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和《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附表的交通違例事項的罰則,立法會可藉決議修訂(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將於7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決議。有關立法建議和生效日期分別在各修訂規例及擬議決議案中訂明,相關資料載列於政府於今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注:如合資格傷殘人士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則無須繳付牌照費。如其額定功率超過75千瓦,其應繳每年牌照費為其額定功率層級訂明的每年牌照費減去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的電動私家車所應繳的每年牌照費。

(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