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根據海關總署29日公告,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群馬縣等10個都顯除外。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衞生證書、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和產區證明。一旦發現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海關總署2023年第103號公告同時廢止。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博士后郭寒冰對香港文匯網表示,這一政策的價值,不在於字面意義的「恢復多少進口」,而在於構建了風險可防、規則可循、合作可期的貿易治理新範式,為全球應對類似跨境風險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
郭寒冰指出,海關總署公告中做出的決定,是基於長期國際監測與中方獨立取樣結果,且明確將福島等10個高風險都縣排除在外,數據基座非常嚴謹性,同時,既回應了公眾對核污染水的擔憂,又通過「產區白名單」機制守住安全底線。此外,還充滿彈性的治理智慧。比如公告強調「一旦發現異常立即採取控制措施」,這種「開放+監管」的彈性機制,既可以保障消費者選擇權,又為中日水產品貿易留出正常空間。「對日本而言,是履行質量承諾的壓力,對全球市場而言,則是中國維護產業鏈穩定的負責任表現。」郭寒冰說。
29日,海關總署公告,在持續開展針對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的長期國際監測和中方獨立取樣監測且結果未見異常,日本政府承諾保障輸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協定》有關原則,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方決定有條件恢復日本部分地區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下同)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指出,即日起恢復部分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進口,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除外。
另,日本輸華水產品企業應當符合中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等相關規定。已暫停進口的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獲得註冊之日起生產的水產品方可輸華;對於食用水生動物,其養殖、包裝企業也應當重新申請在華註冊,完成註冊登記之日起方可開展輸華貿易。
海關總署公告表示,日本水產品進口申報時,應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衞生證書、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和產區證明。另外,海關對日本輸華水產品實施嚴格監管,一旦發現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監管責任,將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切實保護我國民眾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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