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五周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是重要的日子,因為過去五年來,香港國安法為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更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
發言人說,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前提。香港回歸後一段長時間,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反中亂港分子及外部敵對勢力不斷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甚至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從2012年「反國教」、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角暴動,以至2019年6月起持續10多個月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為香港帶來前所未見的危機,對香港社會、經濟和營商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令廣大市民惶恐終日。
發言人指:「中央在香港危急關頭果斷出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20年5月28日通過相關決定,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0年6月30日制定香港國安法,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本地公布實施,填補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漏洞,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止暴制亂,效果立竿見影,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一法安香江』。」
「其後,憑着特區政府連同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努力,香港特區切實履行憲制責任,去年成功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2024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與香港國安法兼容互補、渾然一體,為香港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
發言人強調︰「五年來的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是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好法律。香港國安法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權利和自由。今天,香港的營商環境持續改善,位居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榜首、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穩佔世界第三、世界競爭力排名重返三甲,可見香港正在『由治及興』的大道上全速前進。」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條文及相關法律的實施過程。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均明確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各項規定均符合國際標準,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事實上,香港特區法治堅實強韌,深受國際社會認可。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亦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等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不僅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元素和刑罰,精準針對佔極少數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個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無需擔心。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香港特區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有效保障,經濟持續向好。」
發言人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中央在2025年5月12日發布的《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提到,有域外勢力加大插手中國事務,企圖透過所謂香港問題對中國進行圍堵、打壓、遏制。在地緣政治風險不斷升溫的今天,特區政府必定繼續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堅實保障下,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更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國安風險挑戰;以及深化宣傳教育,讓每位市民都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從而形成抵禦外部干預的社會基礎,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不斷譜寫『一國兩制』實踐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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